淨零碳排趨勢下,鋼鐵、水泥和石油等傳產大廠迎來轉型新契機,有機會「贏者全拿」
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
日前股神巴菲特(Warren Edward Buffett)旗下的波克夏 (Berkshire Hathaway) 基金會,買進西方石油 (Occidental Petroleum)多達50%的股權數,引起市場譁然。未來傳統產業積極轉型下,將迎來「量價齊揚」的多頭市場。
為什麼在近來「淨零碳排」的趨勢下,越來越多投資人開始把目光放到了高污染、高碳排的傳統產業公司上?國泰投信強調,無論產業如何變化,未來我們不可能沒有鋼鐵、水泥和石油等傳統產業,而積極轉型跑在前面的傳產公司,將會迎來「量價齊揚」的多頭市場。
無碳鋼鐵、石油和水泥會有多搶手?
近年來全球為了抵禦氣候變遷造成的危害,紛紛制定出淨零碳排的目標。其中,以歐盟著力最深,以「碳邊境調整機制」(CBAM)成為準則,迫使各大產業鏈進行轉型。
CBAM機制會依據歐盟排碳交易平均價格來制定「碳價」,而進口至歐盟的產品需支付與其境內生產商品同樣的碳價,這個機制同時也防止歐洲業者已轉移生產地的方式,規避碳關稅。
過去,受到這股淨零碳排的風潮下,許多高碳排的傳統業者面臨轉型壓力,投資人也對包含鋼鐵、石油還有塑化等高碳排產業,避之唯恐不及。
然而,今(20)日國泰投信於推出台灣領袖50ETF(00922)記者會上特別強調,儘管全球面臨供應鏈轉型,許多高度碳排業者面對挑戰很大,但是未來「不可能沒有這些產業」。
國泰投信資深經理游日傑強調:「我們未來還是要用水泥、鋼鐵,而隨著淨零轉型,這些原物料會越來越貴,有些業者將走向『量價齊揚』,也就是說高碳排產業轉型得宜也可以成為大贏家」。
游日傑指出,像是日前股神巴菲特(Warren Edward Buffett)旗下的波克夏(Berkshire Hathaway)基金會,買進西方石油(Occidental Petroleum)多達50%的股權數,爾後巴菲特的持股比重進一步提升至26.8%。
當時,市場認為這筆交易是因「烏俄戰爭」,致使油價長期在高檔,而巴菲特才藉機入場賺一筆橫財,但事實卻不是如此。游日傑強調,巴菲特眼光看很遠,西方石油已經打造出最大的碳捕捉工廠,而這種「零碳石油」(net-zero oil),是日後大家搶著要的產品。
碳捕捉(carbon capture & storage,CCS):CCS 技術主要分為捕獲和封存兩階段。將化石燃料轉化為能源的過程中,利用捕獲技術將火力發電廠、工廠等排放源所排出的二氧化碳分離,並將其壓縮為液態後,輸送至合適的封存地點,使二氧化碳與大氣隔絕,減少排放至大氣中的二氧化碳。
這也意味著,等到眾多傳產的供給面趨於穩定時,業者將利用轉型優勢擴大市占率。早在2022年3月,這間美國頁岩油巨擘——西方石油已經看到趨勢。他們宣布在2035 年以前將在全球興建70座工廠,每座工廠預估1年可從大氣直接捕捉多達100萬噸的溫室氣體。
西方石油預計,2024年下半年將啟用的工廠,將成全球最大「直接空氣捕獲」(Direct air capture, DAC)設備,每年可捕捉相當於21.5萬汽車的廢氣排放量,此外,還開發3座碳截存(carbon sequestration)中心,包括墨西哥灣地區。
中鋼等傳產迎來新契機
國泰投信指出,傳統產業若能順利進行轉型,就可以憑藉優勢取得市場,而中小型、體質不良或者轉型失敗的公司,將會消失。此外,國泰投信強調,全球經濟逐漸落底,廠商庫存也將消耗完畢,以美國為首的貨幣政策態勢已經明朗化。
國泰台灣領袖50ETF基金經理人蘇鼎宇解釋,近日上市的商品以「市值代表性」出發,並看重企業面對轉型浪潮的應對能力,不僅一次掌握台灣產業龍頭股,同時也捕捉轉型商機,其所追蹤的MSCI台灣領袖50精選指數。
蘇鼎宇強調,未來投資的企業在低碳領域的「轉型能力」或「產業內相對轉型表現」非常重要。他說明,在台灣而言許多傳產公司表現優異,例如中鋼也投入碳捕捉,整體商機上看2兆美元。
日前中鋼強調,公司轉型有成,如煉鋼鐵時高爐排放的副產氣含一氧化碳,比例高達61%,若能將碳完整捕捉下來、固定於化學品當中,就可減少碳排,未來也能因應挑戰。
國泰投信表示,產業規則正在改變,不轉型就淘汰,時間來得非常快,歐盟的CBAM將於今(2023)年10月開始實施;美國的《清潔競爭法案》(CCA)最快也於2024年實施。台灣作為歐盟第4大出口、美國第3大出口市場,合計貢獻台灣出口近千億美元,達整體出口額21%。
最後,蘇鼎宇指出,未來市值較大、淨零碳排轉型快的企業,除了更有成長空間以外,投資人還可以搭配選擇「流動性佳」、「市場代表性」,還有「具有淨零碳排轉型潛力」的公司,此外企業在同產業內的表現也是重要參考指標。
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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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編輯:翁世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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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(CFC)制度」113年5月首次申報,新制概念、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!
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
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「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(CFC)制度」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。受控外國企業(CFC)是什麼?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?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!
營利事業及個人「受控外國企業(CFC)制度」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、113年5月首次申報,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,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(如開曼群島)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,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。
受控外國公司(CFC)是什麼?
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,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,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,Controlled代表受控,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,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,最後一個
Company代表企業,包含公司、獨資及合夥組織。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,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,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。
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?
●營利事業部分
●個人部分
CFC定義、納稅主體、豁免規定: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
大家不用太緊張,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,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,簡要說明哪些人、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:
- 營利事業部分: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,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(例如開曼群島)設立關係企業,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%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,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。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,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,認列投資收益,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。
- 個人部分: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、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,還多加一個條件,個人、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%,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,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,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,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,按20%計算基本稅額,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,表示繳不夠,就須繳納差額稅款。
- 此外,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,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(微量門檻),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。
- 豁免1規定:CFC實質營運活動
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,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;同時,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(如投資收益、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等)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%。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,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。 - 豁免2規定: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
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,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,又訂了防弊規定,即營利事業或個人(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)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,即「正負相抵」合計在700萬元以下,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。
- 豁免1規定:CFC實質營運活動
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,且對它有控制權,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,都要在今(113)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,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,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,以維護自身權益喔!
CFC新制上路,首次申報放寬措施!
為讓制度運作順利,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,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、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、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(FVPL)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,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:
第一項「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」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,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。
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,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,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(113年5月31日前),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。
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(FVPL)評價損益,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,但一經選定,原則上不得變更。
CFC首次申報,你準備好了嗎?
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,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,不只省時、方便,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。另外也提醒大家,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,如果適用,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;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,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(https://www.dot.gov.tw/htmlList/ch_389)查詢,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-000-321了解相關內容。